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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饮用水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课题管理规则

  1. 凡是有中级(含)以上职称国内外从事环境科学与技术的研究人员均可向本室申请开放基金课题。
  2. 申请课题应符合中国科学院饮用水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课题指南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按实验室规定申请程序提出申请报告,经实验室评审批准后落实。
  3. 开放基金课题实行协议管理,申请者在课题批准后作为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定协议,协议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4. 课题负责人可根据本人意愿作为本室客座研究人员。课题主要研究内容应由申请者或其主要研究人员充分利用本实验室已有条件完成,每年至少应有一段时间在开放实验室工作。
  5. 资助经费由对口合作课题组控制支出,具体用项可包括部分来实验室工作的差旅费,经协商确定如实报销,不转拨经费。
  6. 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在课题结束前半年提出延续课题的请求。
  7. 课题负责人需及时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影印本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相关情况。
  8. 发表论文须注明由中国科学院饮用水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资助,每课题应有2篇(含)以上SCI收录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9.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结束后须提交结题报告以及与课题有关的原始技术资料或影印本。
  10. 课题在获准后一年内未能按计划执行,将自动取消。

中国科学院饮用水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

201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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